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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再次强调关于年终医药费签字报销事宜的通知

 

全校离退休人员、教职员工、各院系学生:

1、每年年终1215以前的医药费单据,务必在1215以前签字报销,否则过期作废。

21215~1231的医药费单据,务必在20131签字报销,否则过期作废。

特此通知,请大家相互转告。

*  因签字时间有误,故再次通知。

医疗处卫生所

201210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