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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 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 
       本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包括两种类型,一类属于实验室常用的仪器,已经分到各课题组自行管理,另一类属于实验室公用的大、中型仪器设备,由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管理。分到课题组的常用仪器设备由课题组长负责该仪器的运行、培训、日常维护、保养及故障维修等事宜。公用仪器的管理办法如下:
1.本室的公用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。
2. 本室的公用仪器设备对本室内的教师、研究生、博士后开放,使用前须熟悉操作规程并经过培训,考试合格后方可自行上机使用。
3. 本室每台公用仪器均配有详细的操作规程,上机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,不得违规操作,若出现由于违规操作引起的损失,由所在课题组照价赔偿。
4. 本室以外的人员需要使用本室的公用仪器时,需要预约,并按照要求填写样品测试登记表,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测试,不可自行上机。
5. 每台仪器配有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,每次使用、维修后要认真填写记录。
6. 原则上公用仪器的使用时间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,如果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仪器的,应向负责仪器管理的技术人员提出要求,经同意后方可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。
7. 仪器出现异常现象或故障,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报告管理人员,及时修理。
8. 凡报废,损坏,丢失仪器须及时通知实验室主任和管理员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重点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条例
 一、安全 
1.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首先进行安全教育,熟悉电闸、水门、灭火器位置,并能熟练使用。
2. 实验室内控制试剂存量,特别是易燃、易爆危险试剂,必须按有关规定控制到最小数量。废液、废品要及时处理。
3. 为了便于使用和处理试剂,必须保持试剂瓶标签完整和清晰,自配溶液也必须贴好标签,实验室内不许存放不明物。
4. 剧毒药品由专人统一管理,需要用时到管理者处签字定量领取。
5. 废液、废试剂不可倾入下水道,分类装入不同的废液桶内,桶满后交到化学学院内统一处理。
6. 实验室内尽量避免使用明火,若需用明火,则应先确定周围无人在使用高度挥发性的溶剂(乙醚、石油醚等)。如不按照这样的程序,则极有可能引起火灾。
7. 合理安排实验时间,避免在匆忙中出危险,避免晚间单独在实验室中做实验。危险性大的实验操作必须预先设计好安全防范措施,不宜一人独自在场。
8. 不允许将化学药品用于任何与研究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9. 尽量不要带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本室,非本室人员进入本室须由本室人员陪同。
10. 实验室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,不得为他人复制,学生毕业后应将钥匙交回。
11. 外实验室人员来借化学药品必须经过同意,并作纪录(必须有借用者本人签字)。
12. 本室计算机只限于本实验室的人员使用,未经同意不得带外人来使用计算机。计算机上的密码不得泄露。
13. 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上的各种设置,不得随意在系统中消除或添加程序。
14. 实验室计算机的唯一目的在于提高我们研究工作的效率,不应在实验室的计算机上进行与研究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,严禁玩游戏以及任何其他的娱乐活动,不遵守此项规定者将被取消使用资格。
15. 实验室的电话只限于本室的人员使用,不应带外人来使用。除特殊情况及工作需要以外,不要外借。要求尽可能减少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以及通话时间。
16. 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务必检查门、窗、水、电、气是否关闭, 特别是水泵的循环水。

 二、卫生
1. 注意室内的通风,最早进实验室者应打开通风橱通风十分钟,平时应经常打开通风橱通风。
2. 应保持实验台的整洁,经常擦去灰尘。
3. 垃圾及废弃的纸箱、试剂瓶等要按照化学学院的规定及时清理,不可长期堆放。
4. 建议在每次实验以后立刻清洗玻璃仪器,以免忘记。
5. 每周由一人负责实验室的卫生,该负责人应经常打扫实验室(扫地和拖地均不应少于三次,清理天平台至少三次),并负责倒垃圾(所有的垃圾桶)以及用完的溶剂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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